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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淳敏 - 輔導 | 2017-08-28 | 點閱數: 344

一、說明:本學期新申請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予撫卹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學校輔導室提出申請

二、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1.家庭情況職業欄務必填寫完整

2.請領學生之公費,分為兩期,當年 7 月至翌年 1 月底止,計 7 個月,為第一學期;翌年 2 月至 6 月底止,計 5 個月,
為第二學期

3.制服費每學年第一學期領取 1 次,第二學期核給全(半)公費者減半領取。

4.學雜費核實補助,惟不得超過請領標準

5.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若需申請請於 9/13(三)前將申請表交至輔導室資料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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