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學童每年每人 4000元助學金(分上、下學期撥款,優先使用於書籍費、代收代辦費,剩餘再由學校依照認
養學生實際需求統籌處理,包括學用品、制服費、學校課輔費...等就學用途項目,如當學年有未用
完之款項則需退回該會)。
2.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減免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
3.以偏遠地區及 105 學年度獲補助學校(不含原台南市非偏遠學校)為優先
4.申請日期於106年9月 8日(五)下班前交至資料組
5.相關表格如附件
教師週三進修一覽表 |
週三進修講師講議 |
資訊教育檢核表 |
健康促進學校 |
本市未成年懷孕服務資訊 |
未成年懷孕求助站 |
創校30週年紀念特刊 |
大橋母語日 |
親橋(校刊) |
環境教育網 |
防治霸凌專區 |
性別平等教育 |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
教師專業發展線上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