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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淳敏 - 輔導 | 2017-09-01 | 點閱數: 384

 

一、申請資格

1.學童每年每人 4000元助學金(分上、下學期撥款,優先使用於書籍費、代收代辦費,剩餘再由學校依照認
養學生實際需求統籌處理,包括學用品、制服費、學校課輔費...等就學用途項目,如當學年有未用
完之款項則需退回該會)。

2.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減免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

3.以偏遠地區及 105 學年度獲補助學校(不含原台南市非偏遠學校)為優先
4.申請日期於1069月 8日(五)下班前交至資料組
5.相關表格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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