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 就讀國內各國民小學之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一)學籍成績: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 90 分以上者
(二)傑出表現:若未達總平均 90 分以上有其他傑出表現
1.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各級成績標準如下:
(1)初級、中級:筆試加口試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2)高級、薪傳級:筆試達一百零五分以上,口試達三十五分以上。
2.一年內獲得下列競賽等級之個人單項獎項: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3.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未以百分法計分者,申請獎助學金前應先請學校換算之。
五、各學制獎助學金金額及名額如下:
1.國民小學每人每學期一千元,並以一百五十名為原則。
學期成績達 90 分以上者,資料組將一併通知。其他傑出表現需申請者請於 9 月 8(五)前交至資料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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