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路、手機電子通訊軟體( line )間流傳「公務人員退休法已經修正完畢, 105 年以前可以退休者應盡早退休」的文章,其內容多非事實,所以銓敘部特別作了以下 3 點說明:
一、銓敘部為配合政府推動退撫改革,提出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並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以下簡稱退撫改革法案),提經考試院於 102 年 4 月 11 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後,目前只完成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程序,尚待進行朝野協商及二、三讀程序。因此,該篇流傳文章所稱「公務人員退休法已經修正完畢」等相關資訊並不正確。
二、該篇文章敘及「105 年前可以退,因為不溯及既往」等說法,也明顯與本部前述推動的退撫改革方案不合。事實上,為了顧及現職人員權益,銓敘部所推動的退撫改革方案中,對於法案公布施行前已符合支領月退休金條件者,在法案中已明定無論未來在何時退休,都保障其退休金的計算方式仍維持以最後在職俸額計算。因此,已符合支領月退休金條件的現職人員,並無須急於退撫改革法案公布施行前辦理退休。此外,前述退撫改革方案的適用對象,是以具有 84 年 7 月 1 日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者為範圍,不以退休時間為區分。因此,先行退休但具有上述年資者,在退撫改革法案中也明列相關規範,以求現職及已退休者權益之衡平。
三、為了減輕改革帶來的衝擊,銓敘部前述提出的退撫改革方案是採取緩和漸進方式,逐步調整退休所得,所以現職公務人員確實無須因改革而提早辦理退休。也因此銓敘部呼籲現職公務人員:退休攸關人生重大選擇,應有妥善的生涯規劃與適足的經濟生活保障為考量重點,切勿受該篇文章誤導而匆促提出退休,以免反而發生年資短少給付不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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