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低收入戶證明學生
二、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
減免。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
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符合資格學生由資料組統一申請,請家長和導師在 9 月 21(四)前將申請表交回資料組,謝謝
教師週三進修一覽表 |
週三進修講師講議 |
資訊教育檢核表 |
健康促進學校 |
本市未成年懷孕服務資訊 |
未成年懷孕求助站 |
創校30週年紀念特刊 |
大橋母語日 |
親橋(校刊) |
環境教育網 |
防治霸凌專區 |
性別平等教育 |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
教師專業發展線上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