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助條件
1.家長雙方或一方失能
2.父母雙或一方死亡之隔代教養家庭或單親家庭
3.家庭失能
4.特殊狀況:如父母未負養育之責,家境清貧無其他社會資源
5.經濟狀況:以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員每人每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用 11,448 元為基準
二、資助標準
1.符合以上條件,經社工員實地家訪,達到資助條件者,方能成為本中心資助兒童
2.申請兒少年齡:滿 14 足歲(含)以下或在學國二(含)以下之學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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