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學對象及條件
(一)符合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之中、低收入戶家庭。
(二)凡設籍 台南市一年 以上,經台南市政府立案之公之公 (私)立國小、中等在職學生。
二、申請條件
(一)國小 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申請獎學金成績合於標準而人數超過時,以最優者為先倘成績相同時以操行為準,再如分抽籤方式定之。
◎相關辦法清參閱附件,若需要申請者請於 9 月 21 日(四)前將申請表交到資料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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