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林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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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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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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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一、獎助對象:在校品學兼優學生,以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優先申請,但已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一般學生:每一學期請提供學期總成績,每科須達優等分數(即 90 分以上)
(二)身心障礙學生:每一學期請提供學期總成績,每科需達乙等分數(即 70 分以上)
(三)名額:每校五名
二、獎助學金金額:每名獎助學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請導師推薦符合資格的學生,並告知資料組學生名單,相關資料由資料組一併申請即可,謝謝各位導師◎
◎截止日期為 10/18(三)下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