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學對象:經濟資源匱乏 且具發展潛力 之國中和高中每學年共十位
二、助學方式 :
1. 提供完全免學費 (包括 學雜費、 食、宿交通 、服裝等 )
2. 就讀維多利亞期間 須保持在校成績 全校 前 10 名且學期成績平均 就讀國 中部 達 85 分,高中 部達 80 分以上 。成績逐 學期 核算未達標準者不予補 助。
3. 接受 補助 入學 的學生 ,需於本校完成 中學全程 學業 ,否則須返還所有助 學款項 ,有關大學入權益自行負責 。
4. 就讀大學 後, 續提供 受助同學部分 獎學金,以助其順利完成業。
三、相關資料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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