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激勵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子女其努力向學並減輕家庭生活負擔。
二、期程
(一)計畫期程 :107 年 1 月 1 日-107 年 11 月 30 日止。
(二)報名期間 :107 年 2 月 21 日-107 年 3 月 16 日
三、申請對象
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四、計畫如附件,需要申請者,請洽資料組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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