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辦理。
- 輔導員(含行政幹事)具備條件
- 臺南市現職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 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 事者。
- 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06年 7 月 31 日止屆滿 5 年以上。
- 熟悉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之基本理念與相關知能。
- )具備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之該學習領域所需之專門素養。
- 對研發各學習領域課程與教材教法深具興趣。
- 對推動國民教育各項工作抱持熱情者。
- 遴選名額
- 第一階段:預定錄取國中小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計 4 名。
(二)第二階段:視第一階段遴選結果訂定之。
階段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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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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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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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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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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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 107年 1 月 24 日(星期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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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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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第一階段錄取後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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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起至 1 月 30 日
(星期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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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報名表,如附件一。
2.請至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首頁(網址:https://ceag.tn.edu.tw/index.php)下載報名 表,或至本局新課綱專案辦公室官網(網址:https://cop.tn.edu.tw/)文件下載區下載。
3.報名表及相關表件以公文交換或郵寄方式均可(逾期不受理,郵寄封面請註明「106 學年度第二學期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遴選報名」,以郵戳為憑)。
4.郵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怡平里20鄰怡平路3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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