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6年 12 月 21 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147757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直轄市縣(市)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培育及認證作業要點」
第 10點第 3 項規定略以,「...領有證書逾四年者,應重新受訓再取得證書。」
( 103年以前有效年限為六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委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及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協助規劃旨案課程。
三、本次課程以「於民國 100-102年取得三階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之輔導員進階及領導人培育證書,
並具有換證需求者」為主要培訓對象,分北、中、南三區辦理,每區各辦理 1場「輔導員進階回
流課程」及 1場「領導人回流課程」,共計辦理 6 場次,預計培訓 180 人。
四、各梯時程:
(1) 輔導員進階回流課程: 1月 29 日(中區)、 1 月 30 日(南區)、 1 月 31 日(北區)。
(2) 領導人回流課程: 1月 30 日(中區)、 1 月 31 日(南區)、 2 月 1 日(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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