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學期新申請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予撫卹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
件及申請書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初審後,連同優待名冊(加蓋關防)函報本局核辦。
二、有需要者請洽輔導室資料組 林老師 2033001*785
三、申請日期請於 2 月 23 日(五)前將資料繳至資料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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