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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淳敏 - 輔導 | 2018-03-01 | 點閱數: 339

一、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二、助學金額:

(一)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三、申請條件: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四)、(五)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四、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五、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本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六、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 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       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需申請請參閱附件,並於 3/7(三)中午前交到資料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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