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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淳敏 - 輔導 | 2018-03-01 | 點閱數: 595

一、獎助對象:在校品學兼優學生,以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優先申請,但已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一般學生:每一學期請提供學期總成績,每科須達優等分數(90 分以上)

(二)身心障礙學生:每學期請提供學期總成績,每科須達乙等分數(70 分以上)

(三)名額:每校五名

二、獎助學金額:每名發放 1000 元整

三、應備文件:

1.獎助學金申請書

2.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3.學生成績單

4.身心障礙、清寒證明資料或學校/師長推薦函

※請需要申請老師可以在 3/7(三)前告知資料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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