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3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009109C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整重點補助項目。(修正要點第 5 點)
(二)專長增能學分班新增可採數位研習課程。(修正要點第 6 點)
(三)調整補助基準。(修正要點第 8 點)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法令規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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