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實掌握本市所轄國民小學廢乾電池回收量,同時強化回收量申報作業,乃簡化旨揭競賽規則,直接以貴校廢乾電池回收量為評比基準,分 106 學年下學年度(107 年 4-6 月)及 107 學年上學年度(107 年 9-11 月)分二次成績結算,採取全校人均廢乾電池回收量(廢乾電池回收量/師生人數)較高之前五名,依序頒贈新臺幣 5,000 元(1 所)、 3,000 元(2 所)、 1000 元(2 所)等值之資源回收宣導品,以資獎勵。
如各班有廢乾電池可交至學務處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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