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台南市國小當年度畢業班之學生,所需經費由本會撥付台南市政府教育局轉交學校頒發。
二、每校畢業班名額:一校三名,每名 5000 元。
三、甄選標準:以畢業班學生入學至畢業前前一學期學科領域總成績排序甄選,不得有曠課紀錄及記過處分,成績相同者,以清寒子弟優先
四、相關辦法和說明書詳如附件
五、若需要申請學生請在 5/23(三)前將申請書交至資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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