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附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請本局所屬機關暨本市各級學校就 104年 3 月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一案一表,於 104 年 4 月 2 日前填報,電子檔回傳ioduncan21@mail.tainan.gov.tw 本局政風室備查,以保護自身權益。
二、各校若無相關事件,則無須回報。惟若遇有相關事件,請於事實發生起三日內填報該表格,送本案承辦人,李紹亘,分機 8896,網絡電話 99091 。
三、各校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情事時,請注意於退還時應留有相關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以保障當事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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