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107 年 6 月 26 日南市體總二字第 1070060633 號函辦理。
二、該案修改:
(一)C 級裁判修正報名年齡為 18 歲。
(二)教育部規定,參加人員須具備良民證(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下列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由該會統一申請;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三、講習時間:
(一)C 級裁判: 107 年 8 月 1 日至 3 日。
(二)C 級教練: 107 年 8 月 6 日至 8 日。
四、講習地點:臺南市中山國中中山館(桌球教室)。
五、承辦人:林惠珍教練,連絡電話: 0961-404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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