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訓對象
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二、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07 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前提出申請。
2、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0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者,應於 107 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前提出申請
三、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一式 3 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 101 第 3 頁, 共 4 頁
裝訂線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 1 份)
◎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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