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3 月 30 日部管四字第 1043956987 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 14 條:增訂於銓敘部所定之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推薦期間截止後,各推薦機關對於有特殊重大傑出事蹟之個人或團體,得予即時遴薦。
(二)第 15 條:修正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每年總獎額以 10 名為限,其中團體獎獎額以 4 名為限。
三、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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