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辦法
一、 個人申請: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需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單親母親皆可個人報名。
二、 推薦申請:
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可依據本辦法向主辦單位推薦或申請,申請人簽名欄須由本人親簽。
三、 已獲獎者不得重複申請。(每人限得獎一次)
貳、申請時間
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10 日止(以郵戳為憑)。
參、申請應備文件
一、 推薦/申請表(需本人親簽)
二、 申請者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資料,需含紀事內容)
三、 家庭狀況一、二(A4 紙張大小)
四、 個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及財產清單(請至國稅局或稅捐處辦理)
五、 依個人狀況提供其他相關文件(請以 A4 大小紙張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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