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
1. 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之學生。
2. 家庭狀況屬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3. 家庭經濟資源匱乏之學生。
符合以上條件之 一且具發展潛力國中、小應屆畢業生
二、申請時間
申請日期自 107 年 11 月 1 日至 108 年 5 月 24 日止,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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