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受理期間:自108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12日止,採取先線上報名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網址: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檢附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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