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 陳淑真 - 人事會計 | 2015-04-30 | 點閱數: 631

一、本局 104 年 4 月 29 日 69169 號公告諒達。

 
二、有關公告 69169 號檢附之附件一及附件二係供各校教師於同一學校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始得申請臺閩地區他縣市介聘之用,同一學校服務滿四學期之教師免附。
 
三、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於積分審查當日(104 年 5 月 11 日)請攜帶申請表、教師合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介聘原因足資證明文件、服務年資、考核、獎懲、研習證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暨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委員會存查),俾利審查。
:::

Select Language

特教資訊網 雲端差勤管理系統操作說明 臺南市雙語及英語資源中心 校園文化電腦線上課程 WIFI無線網路連線方法 數位學習入口網 OFFICE 365師生家用授權 個資保護專區 臺南市成語200競賽題庫 資通安全課程 交通安全 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 學生輔導管教辦法 各式補助.獎學金 教科書選用一覽表 本校課程計畫 校長及教師
公開授課一覽表
十二年國教課綱宣導 新進教師愛校須知 【彈性課程自編教材網】 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大橋國小粉絲專頁 大橋幼兒園粉絲專頁 大橋影音 圖書管理系統 PAGAMO COVID-19
Dashboard
教師週三進修一覽表
資訊教育檢核表
健康促進學校
本市未成年懷孕服務資訊
未成年懷孕求助站
創校30週年紀念特刊
大橋母語日
親橋(校刊)
環境教育網
防治霸凌專區
性別平等教育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教師專業發展線上課程

站內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