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7月12日府族客字第1080812824號函辦理。
二、凡報名108年度客語能力認證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寫「臺南市」,並通過初級、中級、中高級認證者,分別發給新臺幣500元、1,000元、2,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獎勵。相關獎勵措施請至本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查詢。
三、檢附旨揭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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