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 9 月 12 日(四)之前將申請表交到資料組
獎助對象:以家境清寒,在校品學兼優學生為優先錄取,但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金不得再申請
1.一般學生成績達 90 分以上
2.身心障礙學生成績達 70 分以上
3.名額每校 5 名
4.獎助學金每人 1000 元
5.依成績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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