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設籍台南市之學生,家境清寒表現優異學生
二、申請文件:
1.學年成績單、前一學年總成績(上、下學期)-學業成績達 80 分、操行甲等以上
2.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3.導師推薦函
4.申請表一份
三、全校兩名,每名 2000 元
★可參閱附件,並向資料組申請,名額有限以成績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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