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三者須都具備)
(一)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
(二)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曾參與校內或校外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進行書面說明者。
(三)其他表現條件:
1、 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良好,且(銷過後)不得被記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2、 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 70 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小一新生可不檢附成績證明)
請參閱附件,需申請者請於 9 月 23 日(一)將申請書交至資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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