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 104 年 5 月 1 日屏府教課字第 10413621000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轉知所屬專任輔導教師如欲介聘至屏東縣,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屏東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English WebSite】 【新生線上報到】 【新生入學手冊】 【開放文件格式(ODF)說明】 【親橋】 【特教資訊網】 【健康促進學校】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