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 104 年 5 月 1 日屏府教課字第 10413621000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轉知所屬專任輔導教師如欲介聘至屏東縣,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屏東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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