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商品。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23126A號函,各校應加強對學童及家長宣導,請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商品,相關說明如下:
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學校基於學生安全維護及減少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祈請家長注意孩童是否有任意「購買」或「把玩」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商品之情事。為維護學生安全,也請家長勿讓學童將上述商品攜至學校。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公文,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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