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04 年 5 月 5 日府教學字第 1040903589 號函辦理。
二、本市有意介聘至澎湖縣之國民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澎湖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貴校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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