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旨揭會議業於 104 年 5 月 18 日下午 5 時 30 分召開完畢,重要決議摘要臚列如次:
一、 10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建議介聘成功名單(如附件)照案通過。
二、本市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市內介聘後所遺缺額,全數開列外縣市介聘,若介聘後仍有餘缺,全數控管聘代理教師。
三、本市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後所遺缺額,決議為各校開列 1/2 至於臺閩地區他縣市教師介聘(小數點無條件捨去),另其餘缺額辦理正式教師甄選。
四、 104 學年度國中代理教師甄選經委員投票表決,由各校自訂招考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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