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90
  • slider image 283
  • slider image 225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1-27 | 點閱數: 276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
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

Google網站翻譯工具列

關於大竹

臺南市國中小能源科技教育推動中心

相關網站連結

會員登入

網站佈景


(共 7 個樣板佈景)

回上方浮動按鈕

友善校園反霸凌專區

宣導活動照片

本校霸凌事件處理機制:
申訴霸凌事件
﹡本校反霸凌專線電話:
 06-2959023
﹡臺南市反霸凌專線電話:
 06-3901243
 (含性平、兒少保事件)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電話:
 0800-200885
 (耳聆聆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