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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4-26 | 點閱數: 294

一、依據「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 審查地點:新興國中(南區新孝路 87 號)
(二) 審查時間: 105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請攜帶申請表、教師合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介聘原因足資證明文件、服務年資、考核、獎懲、研習證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暨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小組存查),俾利審查。有關積分證明文件如下:
1. 在本市服務年資證明(採計至 105 年 7 月 31 日止)。
2. 在本市最近五年成績考核證明(99 學年度至 103 學年度)。
3. 在本市最近五年獎懲及研習證明(100 年 5 月 9 日起至 105 年 5 月 8 日止)。
4. 介聘原因證明,如須檢附戶籍謄本時,應附 105 年 4 月 14 日起至 105 年 5 月 8 日止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四) 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應於 105 年 4 月 25 日起至 5 月 8 日止自行上網填報資料,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餘相關登錄等注意事項,請逕至 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查詢,網址:http://tas.kh.edu.tw/
(五) 為寄發介聘結果通知單,請申請介聘教師於送件時自備填妥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 1 只,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
(六) 證件不齊須補件者請於 105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送達新興國中,逾期視為放棄。
三、請貴校核實予以申請審查教師之公假,惟課務自理。另請欲參加他縣市介聘教師務必慎選志願。
四、檢附相關表件(如附件)供參。
五、幼兒園教師及特教班教師若有疑義請洽本局特幼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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