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公立中小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及「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 1 點,業經行政院修正核定,並自 104 年 12 月 27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8 月 9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50091449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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