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 107 學年度各級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家庭支援服務實施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46 條辦理。 二、為提供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教育服務與家庭支援服務,特訂定本計畫。 三、旨揭計畫辦理期程為 107 年 8 月至 108 年 7 月,請各校依計畫配合辦理(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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