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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師訊息 | 2013-11-26 | 點閱數: 508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有關為使學生能獲得正確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知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1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115040 號函辦理。
二、邇來接獲民眾反映部分學校未能妥適使用適齡性之性別平等教材及校外教學資源等,致使學生無法獲得正確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知能,請學校教師選用相關教學教材時,務必依據教育適齡性之原則,審慎使用教學媒材及校外教學資源,並應由相關任教科目教師進行現場教學指導及說明,以避免產生誤解,並達學習目標。
三、另性別平等民間團體協助宣導推廣之影片或宣傳單張時,務必謹慎小心,必要時宜先請專家學者審閱所宣導推廣之影片及單張,以避免產生不必要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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