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03年4月28日經水政字第10353084120號函辦理。
二、有關河川區域內申請種植植物、圍築魚塭及插、吊蚵使用者應檢附戶籍謄本,業已配合內政部免戶籍謄本政策,於102年12月27日經水字第10204607390號令修正「河川管理辦法」得以戶口名簿影本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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