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轉載〉:
一、依據本府農業局 103 年 5 月 16 日南市農森字第 1030466521 號函辦理。
二、諸羅樹蛙係台灣特有種兩棲類,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亦為 IUCN 紅皮書指標之瀕危物種。同法第 16 條「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略)」,第 18 條「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略)」,第 42 條略以「未具第 18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條件,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或違反第 18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金;其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金。」合先敘明。
三、諸羅樹蛙繁殖期間主要為每年 4-9 月,並利用落葉及腐質層產下卵泡。旨揭報導內容之行為,可能破壞諸羅樹蛙產卵區域,不利諸羅樹蛙繁殖利用,恐違反上開法令之虞,請向所屬師生宣導,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