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說明電子菸管理規定與宣導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7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71788 號函辦理。 二、鑑於國內電子香菸市面使用有日益嚴重之情形,且國人易誤認電子菸非菸品、對人體無害或可幫助戒菸之工具,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請衛生福利部說明我國電子菸管理規定與宣導資訊,請各校加強宣導與管制,以維護教職員工生之健康。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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