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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主任 - 教師訊息 | 2014-07-29 | 點閱數: 524

臺南市白河區大竹國民小學 103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臺南市教育網路 103.07.16第 55130號公告辦理。

貳、徵選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參、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 2名)

肆、報名資格:

一、具備臺南市 103學年度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不限教甄報考類別)並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教師法】第 14條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及第 33條各款情事者。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四)最近 3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伍、報名方式:

一、有意者請於 103年 7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6 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完成資料登錄,並將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如附件)履歷表 3 份(含個人簡介、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本市 103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成績單…等相關資料影本,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10 頁,個人資料恕不退還) 於 103年 7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6 時前,以掛號送達親自委託他人送達本校教導處。

二、校址: 732臺南市白河區大竹里 3號。(白河區大竹國小教導處)

三、查詢電話: 06-6852508#12;傳真: 06-6832194

四、聯絡人:教導處蔡和憲主任

陸、甄選方式:

一、採用口試:應聘者請親自出席參加口試評選,由本校評審委員進行口試(依教育理念、行政配合、教學態度與經驗及班級經營進行 5-10分鐘口試)。

二、口試成績同分時,依臺南市 103學年度教師甄選筆試成績高低排序。

柒、口試日期與地點:

一、日期: 103年 7月 30日(星期三)。

二、報到時間:下午 13: 30—13 : 50 於教導處辦理報到。

三、口試於下午 14: 00於本校校長室開始進行。

捌、口試及試教當日請攜帶正本以供查驗:

一、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及合格教師證書正本。

三、報考臺南市 103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正本。

玖、甄選注意事項:

一、口試排序於 7 月 30 日(星期三)當天報到後,由應試人自行抽籤決定順序。

二、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拾、榜示及任用:

一、於 7 月 30 日(星期三)口試結束後,立即計算成績,經本校教評會審核後,當天將正備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教網中心『學校校務資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正取人員請於 103月 8 月 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洽本校人事主任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本校指派及辦理之相關活動。

拾壹、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原則上自 103年 8月 30 日起至 104 年 7 月 1 日止,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貳、附則: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規定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二、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及第 33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

三、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七、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毋須血液檢查,需含肺部 x光透視),如體格不合格或患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註銷錄取資格。

拾參、本簡章經本校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後實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錄取名單送臺南市政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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