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90
  • slider image 283
  • slider image 225
:::
教導主任 - 宣導訊息 | 2014-09-10 | 點閱數: 498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60 條規定:「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及其他公共設施。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

Google網站翻譯工具列

關於大竹

臺南市國中小能源科技教育推動中心

相關網站連結

會員登入

網站佈景


(共 7 個樣板佈景)

回上方浮動按鈕

友善校園反霸凌專區

宣導活動照片

本校霸凌事件處理機制:
申訴霸凌事件
﹡本校反霸凌專線電話:
 06-2959023
﹡臺南市反霸凌專線電話:
 06-3901243
 (含性平、兒少保事件)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電話:
 0800-200885
 (耳聆聆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