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有關「離島建設條例」第 12 條之 1 規定,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之初聘教師介聘疑義一案(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依據花蓮縣政府 104 年 1 月 16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16123A 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06658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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