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23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40274064 號函
主旨:請於相關課程(研習)中,適時融入非核家園、節約(珍惜)能源等相關議題,以期激發師生省思珍愛地球家園情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環境基本法」第 23 條內容略以:「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辦理。
二、可逕至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便民專區(網址:http://www.aec.gov.tw/category/便民專區/220.html)參考相關資訊(包含核能知識、輻射知識學習網及核能影音專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