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6 月 9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40077984 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新聞稿指出,已將沙烏地阿拉伯、南韓首爾(含京畿道)列為旅遊疫情建議第 2 級:警示( Alert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約旦、卡達、伊朗、阿曼、巴林等國及南韓(其他地區)列為第 1 級:注意( Watch )。並於本(104)年 6 月 5 日公布最新 MERS-CoV 指引,請本年 5 月 11 日後曾赴南韓及中東地區的民眾,依循「自 MERS 流行地區入境旅客之檢疫處置流程」(附件 1)及「自 MERS 流行地區返國防疫處置流程」(附件 2),採自主健康管理(附件 3)或健康監測(附件 4)進行防疫措施:
(一)曾前往中東地區或南韓首爾各級醫療院所,且回國後 14 天內出現發燒症狀者:請主動撥打 1922 免付費防疫專線,遵循防疫人員指示協助就醫。
(二)曾前往中東地區或南韓首爾各級醫療院所,但回國沒有出現不適症狀者:回國後應自主健康管理 14 天,早晚各量體溫一次。
(三)不符合上述條件,例如曾赴南韓首爾但未進入醫療院所,或曾赴南韓他地旅遊者:返國後如出現發燒症狀,應配戴外科口罩就醫,並主動告知醫護人員旅遊史、接觸史、活動史及居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