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南市白河區大竹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新傳字第 104076801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登革熱宣傳(六)
主旨:為配合本市登革熱防治計畫之宣導,請 貴單位安排所屬電子螢幕(如 LED 、電腦動畫)宣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04 年登革熱全面防疫聯合稽查計畫辦理。
二、宣導內容:消滅登革熱,全民動起來!倘若您未依通知主動消滅病媒蚊孑孓,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新台幣 3 仟至 1 萬 5 仟以下罰鍰,臺南市政府提醒您。
三、宣導期間:自即日起至 104 年 9 月 3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