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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總務處 | 2019-05-29 | 點閱數: 631

說明:

一、 甄選需求:臨時人員 1 名,詳如簡章。

二、 公告日期: 108 年 5 月 29 日(三)起至 108 年 6 月 5 日(三)中午 12 時止,張貼於本校網站公告 https://www.dnes.tn.edu.tw/、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告 http://www.tn.edu.tw

三、 報名:

(一)依公告報名表格式填寫(網路自行下載列印,免報名費用。)

(二)受理報名時段: 108 年 05 月 29 日(三)起至 108 年 6 月 5 日(三)中午 12 時止的上班時間。

(三)方式:考生可親送、或可委託親友送件送至本校總務處,須由學校指定人員審驗相關證件之「正本」、取得「收件回條」後始完成報名。

 

四、初審:

     (一) 108 年 6 月 5 日(三)下午 1 時 30 分,審查基本資格,隨即公布進入口試名單。

     (二)初選資格:

1.男女不拘,年滿 18 歲,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須提供免役或已退役證明影本)。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有國民中學(含)以上或同等學歷。

4.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且足以擔任本簡章工作內容者。

(三)初選限制: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7.無法配合無檳無菸環境相關規定、或濫用藥物者。

8.以上情事若於錄取後發現,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五、口試:

(一) 108 年 6 月 5 日(三)下午 2 時 00 分,報考人員須「親自抵達」,於本校多功能教室前集合,初審通過者抽入場順序簽,依序進場接受口試委員口試。

(二)考生每人口試時間以 8-10 分鐘為原則,公布口試結果前不得向其他人員探詢委員名單及口試內容。

(三)評分項目:

1.簡歷:包括報名表、自傳等( 30%)。

2.面談:包括儀態、溝通能力、工作熱忱、與學校配合程度、能協助學校工作程度等( 70%)。

以前列二項合計之總分高低,為錄取順序,總分相同時,以單項配分項目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總分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六、公告結果:

(一) 108 年 6 月 5 日(三)下午 5 時 00 分以前,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結果,並以正式電話通知正取與備取人員。

(二)正取人員須於 6 月 10 日(一)中午 12:00 前完成報到,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校方依序與備取人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