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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嘉文 - 人事室 | 2016-06-23 | 點閱數: 1143

人事室104學年期末校務會議報告:          105.6.29

1.本校預訂於10589日返校日當天上午10時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查104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案,請考核委員屆時準時與會。

2.市府甄選分發之正式教師,將依規定約於711~15日到校報到,接受教評會審查,請各位教評會委員準時與會。若再聘之代理教師不足額留任時,本校將會自辦代理教師甄選,屆時亦請教評會委員踴躍出席,開會日期將於本校line群組公告,並以電話各別通知委員。

3.暑假期間,學校安排729日(五)89日(二)及826日(五)為返校日,全體教職員工應依規定出勤,若有事未能出勤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4.再次重申:取得較高學歷(碩士或博士)之改支敘薪,係依據教師待遇條例規定,過渡期間得適用教師敘薪辦法及教師待遇條例以有利於教師薪級優先適用,為確保個人權益,請於取得較高畢業證書前,預先 檢齊相關證件影本送交人事室待辦〈繕打及簽擬〉,俟取得畢業證書時,即行補送新取得較高畢業證書及含碩士論文分數成績單,俾利儘速報請市府辦理改敘事宜。屆時,如在該年731日前生效者,其學年度成績考核如考列四條一款或四條二款,仍可依規定晉薪一級,並依新改支薪級核予考核獎金。

5.申請進修教師請務必於報考前以簽陳附上簡章提出申請核准後再行報考,並於錄取後立即通知人事單位,俾利報送進修名冊。

 

6.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公務人員、技工工友、臨時人員等,如欲赴大陸地區者,  應於七日前填具【赴大陸區申請書】報經校長批准,並於返台後一星期內填具 【赴大陸地區人員返臺意見反應表】送人事室備查。在大陸期間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

 

7.教師兼行政同仁之休假補助費(國旅卡消費)尚未請領完畢者,請務必在7/31  前休畢並完成消費程序。  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網址: http://www.cpa.gov.tw)請多加利用。

8.文康經費每人800元個別補助,請專任教師及公務人員檢據最遲於930日前  擲回人事室申請補助。

9.105學年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於註冊日起三個月內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開  學後請留意人事公告提出申請。

10.依照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教師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7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依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規定,  事病假申請大於14日者,考核不得列41款,但可扣除因家庭照顧申請之事假及因安胎申請之病假,法規請參閱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02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30

11.公教人員及退休人員持識別證、教師證、退休證等證件,即可在貼有【專用識別標章】之商店享有消費優惠。

12.暑假期間,若有重要事項或法令宣達,請大家要至學校網頁瀏覽。

 祝  暑假愉快